傳青主女科
小產
行房小產
妊婦因行房致小產血崩不止,人以為火動之極也,誰知是氣脫之故乎!
血崩本於氣虛,火盛本於水虧,腎水既虧,則氣之生源涸矣;
氣源既涸,而氣有不脫者乎?!
此火動是標,而氣脫是本也。 經云:「治病必求其本」,本固而標自立矣。
若只以止血為主,而不急固其氣,則氣散不能速回,而血何由止!
不大補其精,則水涸不能速長,而火且益熾,不揣其本,而齊其末,山未見有能濟者也。
方用固氣填精湯。
人參(
三七(三錢研末) 荊芥穗(二錢炒黑) 水煎。
服一劑而血止,二劑而身安,四劑則全愈。
此方之妙,妙在不去清火,而惟補氣補精,其奏功獨神者,以諸藥溫潤能除大熱也。
蓋熱是虛,故補氣自能攝血,補精自能止血,意在本也。
小產血期多由行房而致。若年逾四十參耆宜倍用,熟地宜減半用,以其氣虛火衰也,否則每令氣脫不救。
凡有妊娠者,須忍欲謹避房事,萬勿自蹈危途,慎之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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閃跌小產
妊婦有跌撲閃挫,遂致小產,血流紫塊,昏暈欲絕者, 人皆曰 瘀血作祟也,誰知是血室損傷乎!
夫血室與胞胎相連,如唇齒之相 依。
胞胎有傷,則血室亦損,唇亡齒寒,理有必然也。
然胞胎傷損 而流血者,其傷淺;血室傷損而流血者,其傷深。
傷之淺者,疼在 腹;傷之深者,暈在心。
同一跌撲損傷,而未小產與已小產,治不 各不同。
未小產而胎不安者,宜顧其胎,而不可輕去其血; 已小產 而血大崩,宜散其瘀,而不可重傷其氣。
蓋胎已墮血既脫,而血室 空虛,惟氣存耳。
倘或再傷其氣,安保無氣脫之憂乎!
經云:「血 為營,氣為衛」。使衛有不固,則營無依而安矣。
故必補氣以生血 ,新血生而瘀血自散矣。
方用理氣散絮湯。
人參(
水煎。服一劑而流血止,二劑而昏暈除,三劑而全安矣。
此方用人參、黃耆以補氣,氣旺則血可攝也。
用當歸,丹皮以生血,血生則瘀難留也。 用紅花、黑薑以活血,血活則暈可除也。
用茯苓以利水,水利則血易歸經也。
胎未墮宜加杜仲(炒炭)一錢,續斷(炒黑)一錢;若胎已墮服原方。
血崩不止,加貫眾炭三錢;若血璧心暈,加元胡炭一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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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便乾結小產
妊婦有口渴煩躁,舌上生瘡,兩唇腫裂,大便乾結,數日不得通,
以致腹疼小產者,人皆曰大腸之火熱也,誰知是血熱爍胎乎!
夫血所以養胎也,溫和則胎受其益,太熱則胎受其損。
如其熱久爍之,則兒在胞胎之中,若有探湯之苦,難以存活,
則必外越下奔,以避炎氣之逼迫,欲其胎之下墜也得乎!
然則血蔭乎胎,則血必虛耗。血者陰也,虛則陽亢,亢則害矣。
且血乃陰水所化,血日蔭胎,取給刻不容緩而火熾,陰水不能速生以化血,所以陰虛火動。
陰中無非火氣,血中亦無非火氣矣,兩火相合,焚逼兒胎,此胎之所以下墜也。
治法宜清胞中之火,補腎中之精,則可已矣。 或疑兒已下墜,何故再顧其胞?
血不蔭胎,何必大補其水?
殊不知火動之極,以致胎墜,則胞中純是一團火氣,此火乃虛火也。
實火可泄,而虛火宜於補中清之,則虛火易散,而真火可生。
倘一味清涼以降火,全不顧胞胎之虛實,勢必至寒氣逼人,胃中生氣蕭索矣。
胃乃二陽,資養五臟者也。胃陽不生,何以化精微以生陰水乎! 有不變為勞瘵者幾希矣。
方用加減四物湯。
熟地(五錢九蒸)
白芍(三錢生用)
當歸(
山藥(三錢炒) 丹皮(三錢炒) 水煎。服四,五劑而愈矣。
丹皮性極涼血,產後用之,最防陰凝之害,慎之!
此方加條芩二錢,尤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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畏寒腹疼小產
妊婦有畏寒腹疼,因而墮胎者,人只知下部太寒也,誰知是氣虛不能攝胎乎!
夫人生於火,亦養於火,非氣不充,氣旺則火旺,氣衰則火衰。
人之所以坐胎者,受父母先天之真火也。 先天之真火,即先天之真氣以成之。
故胎成於氣,亦攝於氣,氣旺則胎牢,氣衰則胎墮,胎日加長,而氣日加衰,安得不墮哉!
況又遇寒氣外侵,則內之火氣更微,火氣微則長養無資,此胎之不能不墮也。
使當其腹疼之時,即用人參、乾薑之類,補氣袪寒,則可以疼止而胎安。
無如人拘於妊娠之藥禁而不敢用,因致墮胎,而僅存幾微之氣,不急救氣,尚有何法。
方用黃耆補氣湯。
黃耆(
倘認定是寒,大用辛熱,全不補氣與血,恐過於燥熱,反致亡陽而變危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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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怒小產
妊婦有大怒之後,忽然腹疼吐血,因而墮胎;
及墮胎之後,腹疼仍未止者,人以為肝之怒火未退也,誰知是血不歸經而然乎!
夫肝所以藏血者也。大怒則血不能藏,宜失血而不當墮胎,何為失血而胎亦隨墮乎?
不知肝性最急,血門不閉,其血直搗於胞胎,胞胎之系,通於心腎之間,肝血來衝,必斷絕心腎之路;
胎因心腎之路斷,胞胎失水火之養,所以墮也。
胎既墮矣,而腹疼如故者,蓋因心腎未接,欲續無計,
彼此痛傷肝氣,欲歸於心而心不受,欲歸於腎而腎不納,故血猶未靜而疼無已也。
治法宜引肝之血,仍入於肝,而腹疼自已矣。
然徒引肝之血而不平肝之氣,則氣逆而不易轉,即血逆而不易歸也。
方用引氣歸血湯。
白芍(五錢酒炒)
當歸(五錢酒洗)
白朮(三錢土炒)
甘草(一錢)
黑芥穗(三錢)
丹皮(三錢)
薑炭(五分) 香附(五分酒炒) 麥冬(三錢去心) 鬱金(一錢醋炒)
水煎服。此方名為引氣,其實仍是引血也,引血亦所以引氣,氣歸於肝之中,
血亦歸於肝之內,氣血兩歸,而腹疼自止矣。
血虛難產
妊娠有腹疼數日,不能生產,人皆曰氣虛力弱,不能送子出產門,誰知是血虛膠滯,胞中無血,兒難轉身乎!
夫胎之成,成於腎臟之精;而胎之養,養於五臟六腑之血,故血旺則子易生,血衰則子難產。
所以臨產之前,宜用補血之藥;補血而血不能遽生,必更兼補氣以生之,
然不可純補其氣也,恐陽過於旺,則血仍不足,偏勝之害,
必有升而無降,亦難產之漸也。防微杜漸,其惟氣血兼補乎。
便氣血並旺,則氣能推送,而血足以濟之, 是汪洋之中自不難轉身也,又何有膠滯之患乎!
方用送子丹。
生黃耆(
水煎。服二劑而生矣。且無橫生倒產之患。
此補血補氣之藥也。二者相較,補血之味,多於補氣之品。
蓋補氣止用黃耆一味,其餘無非補血之品,血旺氣得所養,氣生血得所依,胞胎潤澤,自然易產;
譬如舟遇水淺之處,雖大用人力,終難推行,忽逢春水泛濫,
舟自躍躍欲行,再得順風以送之,有不揚帆而迅行者乎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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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骨不開難產
妊婦有兒到產門,竟不能下,此危急存亡之時也,人以為胞胎先破,
水乾不能滑利也,誰知是交骨不開之故乎!
蓋產門之上,原有骨二塊,兩相鬥合,名日交骨。
未產之前,其骨自合,若天衣之無縫; 臨產之際,其骨自開,如開門之見山。
婦人兒門之肉,原自斜生,皮亦橫長,實可寬可窄可大可小者也。
茍非交骨連絡,則兒門必然大開,可以手入探取胞胎矣。
此交骨為兒門之下關,實婦人鎖鈅之鍵。 此骨不閉,則腸可直下;此骨不開,則兒難降生。
然而交骨之能開能合者,氣血主之也。
血旺而氣衰,則兒雖向下而兒門不開;氣旺而血衰,則兒門可開而兒難向下, 是氣所以開交骨,血所以轉兒身也。
欲生產之順利,非大補氣血不可。然交骨之閉甚易,而交骨之開甚難。
臨產交骨不開者,多由於產前貪欲,泄精太甚,精泄則氣血失生化之本,而大虧矣。
氣血虧則無以運潤於兒門,而交骨粘滯不開矣。
故欲交骨之開,必須於補氣補血之中,而加開骨之品, 兩相合治,自無不開之患,
不必催生,而兒自迅下,母子俱無恙矣。
方用降子湯。
當歸(
水煎服。一劑兒門必響亮一聲,交骨開解,而兒乃降生矣。
此方用人參以補氣,芎歸以補血,紅花以活血,牛膝以降下,柞木枝以開關解骨,
四味同心協力,所以取效如神,在用開於補之中也。
然單用柞木枝亦能開骨,但不補氣與血,恐開而難合,未免有下部中風之患,不若此方之能開能合之為神妙也。
至於兒未臨門之時萬不可先用柞木以開其門; 然用降子湯亦正無妨,以其能補氣血耳。
若欲單用柞木,必須候到門而後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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腳手先下難產
妊婦生產之際,有腳先下而兒不得下者,有手先下而兒不得下者,人以為橫生倒產,至危之症也,
誰知是氣血兩虛之故乎! 產母之氣血足,則胎必順,產母之氣血虧,則胎必逆;順則易生,逆則難產。
氣血既虧,母身必弱,子在胞中,亦必弱; 胎弱無力,欲轉頭向下而不能,此胎之所以有腳手先下者也。
當是之時,急用針刺兒之手足,則兒必痛而縮入。
急用轉天湯以救順之。
人參(
水煎服。一劑而兒轉身矣,再二劑自然順生。
此方之妙,用人參以補氣之虧;用言歸以補血之虧,人人皆知其義。
若用升麻又用牛膝、附子,恐人未識其妙也。
蓋兒已身斜,非用提挈則頭不易轉,然轉其身非用下行則身不易降。
升麻、牛膝並用,而又用附子者,欲其無經不達,便氣血迅速以催生也。
若服三劑後,以針刺兒手足仍不轉身,以針刺產婦合骨穴,兒即下。
萬不可用手探取,以致子母俱危,戒之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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氣逆難產
婦人有生產數日而胎不下者,服催生之藥,皆不見效,人以為 交骨之難開也,誰知是氣逆不行而然乎!
夫交骨不開,固是難產, 然兒頭到產門而不能下者,方是交骨不開之故,自當用開骨之劑。
若兒頭尚未到產門,乃氣逆不行,兒身難轉,非交骨不開之故也。
若開其交骨,則兒門大開,兒頭未轉而向下,必致變症非常,是兒 門萬萬不可輕開也。
大凡生產之時,切忌坐草太早。
若兒未轉頭, 原難驟生,乃早於坐草,產婦見兒許久不下,未兔心懷恐懼,恐則 神怯,
怯則氣下而不能升,氣既不升,則上焦閉塞,而氣乃逆矣; 上氣既逆,而上焦必脹滿,而氣益難行, 氣沮滯於上下之間,
不利 氣而徒催生,則氣愈逆而胎愈閉矣。 治法但利其氣,兒自轉身而下 矣。
方用舒氣散。
人參(
陳皮(一錢) 柴胡(八分) 蔥白(七寸) 水煎服。一劑而逆氣轉,兒即下矣。
此方利氣而實補氣。
蓋氣逆由於氣虛,氣虛易於恐懼,補其氣而恐懼自定,恐懼定而氣逆者將莫知其何以定也,何必開交骨之多事乎哉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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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死產門難產
婦人有生產三四日,兒已到產門,交骨不開,兒不得下,子死而母未亡者, 服開骨之藥不驗,當有死亡之危。
今幸而不死者,正因其子死而胞胎下墜,子母離開,母氣已收,未至同子氣俱絕也。
治但救其母,而不必顧其子矣。
然死子在產門,塞其下口,有致母死之患,宜用推送之法,
補血以生水,補氣以生血,便氣血兩旺,死子可出而存母命也。
倘徒用降子之劑以墜之,則死子未必下, 而母氣先脫矣,非救援之善者也。
山親見此等之症,常用救母丹活人頗多。故志之。
人參(
水煎服。一劑而死子下矣。
此方用芎、歸以補血,人參以補氣,氣旺血旺,則上能升而下能降,氣能推而血能送。
況益母又善下死胎,石脂能下瘀血,自然一湧而出,無少阻滯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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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死腹中難產
婦人有生產六七日,胞衣已破,而子不見下,人以為難產之故也,誰知是子已死於腹中乎!
夫兒死於兒門之邊易辨,而死於腹中難識。
蓋兒已到產門之邊,未死者頭必能伸能縮,巳死者必然不動, 即以手推之,亦必不動如故。
若係未死,用手少拔其兒之髮,兒必退入,故曰易辨。
若兒死在腹中,何從而知之?
然實有可辨而知之者。凡子死腹中,而母可救者,產母之面,必無煤黑之氣,是子死而母無死氣也;
子死腹中而母難救,產母之面,必有煙熏之氣,是子死而母亦無生機也。 以此辨死生,斷斷不爽也。
既知兒死腹中,不能用藥以降之,危道也; 若用霸道以泄之,亦危道也。
蓋生產至六七日,其母之氣必甚困乏,烏能勝霸道之治,
如用霸道以強逐其死子,恐死子下而母亦立亡矣。
必須仍補其母,使母之氣血旺,而死子自下也。
方用療兒散。
人參(
水煎。服一劑死子下而母生矣。
凡兒之降生,必先轉其頭;
原因其母氣血之虛,以致兒不能轉頭以向下,世人用催生之藥,以耗兒之氣血,
則兒之氣不能通達,反致閉悶而死於腹中,此實庸醫殺之也。
所以難產之疾,斷斷不可用催生之藥,只宜補氣補血,以壯其母,而全活嬰兒之命正無窮也。
此方救兒死之母,仍大補氣血,所以救其本也,誰知救本即所以催生哉!
下死胎不用厚樸妙。
曾有產婦面黑舌青,用補氣、養血、活血之藥而子母復得皆全者;亦萬中之一幸也。